學員參訓權利及義務
- 自辦(職前)
- 委外(職前)
- 自辦(在職)
- 委外(在職)
參訓權利 |
細項說明 |
| 住宿協助 | 本中心備有男、女學員宿舍,學員如學習所需可申請住宿,並須負擔宿舍清潔費每月新臺幣300元(半年以1200元計)。並於每年4~9月負擔宿舍冷氣電費每人每月新台幣300元整。 |
| 交通協助 | 通勤學員訓練期間搭乘火車者,本中心代為接洽民營客運於隆田火車站(後站)接送學員上下課,但需自行負擔乘車費用。 (1)購買月票學員:每日往返費用已45元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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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饍食問題 (行政課) |
本中心設有膳食管理委員會並備有餐廳供餐,膳食費由學員自行負擔;住宿者供應三餐,每人需預繳前1個月膳食費新臺幣2,420元(每日新臺幣110元,一個 月以22日計);通勤者僅供中餐,每人需預繳前1個月膳食費新臺幣990元(每日新臺幣45元,一個月以22日計),例假日及前一晚餐不供膳,於第2 次繳交膳食費時依前1個月實際供餐情形將溢繳費用予以扣除。 |
| 其他費用補助 (行政課) |
受訓期間所需費用,包含工作服、實習材料費、勞保費均由政府負擔(全民健保請自行投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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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就業協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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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他 | 中心學員一律於中心搭伙,素食學員比照住宿及通勤學員收繳膳食費;因身體狀況須特殊料理無法搭伙者,須提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停伙,經核准後始得自理膳食。另為響應環保政策,請自行準備環保筷、湯匙等可重複使用之餐具,用膳後自行清洗保管。 |
參訓義務 |
細項說明 |
| 上課規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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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請假規定 | (一)訓練單位應勒令退訓事項:學員於受訓期間,請病、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全期訓練時數十分之一(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計算) (二)參訓學員如有下列事項,得專案申請中途離退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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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補助:一般失業者
| 失業者 | 提供證明 |
一般國民失業者 |
1.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|
全額補助:特定對象
|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| 提供證明 |
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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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高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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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失業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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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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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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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生受保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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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犯罪被害失業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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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力負擔家計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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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失業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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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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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份或特定身份之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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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職證明(在職證明書、事業單位推薦函、勞保異動明細表或其他能證明在職身分之證明等,任一皆可)
-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各一張
- 1吋個人半身照片2張(限一年內照)
- 大陸或外籍配偶攜工作證或長期居留證
- 目前尚無資料



[技檢課] 


